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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统计体制问题及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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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 键词:政府统计体制改革改革策略 体制问题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统计报表制度 批发零售贸易 抽样调查方法 市场经济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政府统计体制改革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如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工业统计中应用抽样调查方法……等等。但是,统计体制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呼声也始终不绝于耳,且日渐强烈。我国现行政府统计体制引发的问题如下: 
  1、直接导致地方统计数据不准 
  近年来。国家统计部门为提高和改进数据质量,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尽管如此。数据质量较差仍是困扰当前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 
  2、限制了政府统计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 
  长期以来,为政府服务,为领导服务。这种做法本没有错,但却是不全面的,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体系决不只是政府和领导,占绝对多数的是广大公众和企业。政府统计这种传统的服务模式,从观念到服务方式上都限制了对统计数据信息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限制了统计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 
  3、统计过剩 
  当今政府综合统计中,统计过剩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重复统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统计内部,工业统计、建筑统计、房地产统计、贸易外经统计、第三产业统计等,这些专业统计中对所属企业的职工人数、工资情况等都要进行统计,而作为综合性质的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仍要对上述情况进行统计,另外各种大型普查,即使是现时展开,也都要分别对被调查单位进行摸底统计。二是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重复统计现象更为严重。第二多余统计。如工业统计中的不变价工业总产值统计。第三过时统计。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旧的统计指标仍在沿用。第四,虚设统计。如“人口年龄分段,平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的年指标等,数据收集困难,实际效用不大。由于“虚设”,统计人员就“虚推”,结果就出现统计工作的“虚忙”。 
  4、统计的巨大浪费 
  我国整个社会的统计经费和人力资源并不充裕,大量的经费和人力却因统计组织关系和不和谐而被浪费在重复调查上了,用了数倍的投入只获得了同一个结果。 
  5、县、乡两级政府统计部门难以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 
  在我国现行政府统计体制中,县、乡级统计部门是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的。由于县、乡级统计部门直接面对调查对象,因此,不论是全面统计,还是大型普查、各种抽样调查都离不开县、乡级统计部门,都得以县级统计为基本动作点。但是由于统计体制的问题,目前县、乡级统计部门却难以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从而影响了整个政府统计的运行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第一,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应实行分级垂直管理体制。 
  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仍是主流趋势,我们设想应建立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垂直管理体制。即:国家、省、市地级的统计机构垂直领导,由国家统计局实行人、财、物的全方位管理;同时,根据抽样调查的需要,在不同的县市设立垂直管理的抽样调查队伍。这样,国家、省、市地的多数调查可以实行国家、省、市地三级一套样本,进行超级汇总,达到“快、精、准”的目的,并能够避免多个环节对统计数据造成的误差,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省、市地一级宏观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统计部门按工作流程和行业设置内部机构,并强化综合业务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 
  目前分专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一套表”,应该按“方案设计——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工作流程来设计政府统计内设机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法人进行统计而不是以专业进行统计的要求。按照正常的统计工作流程,即规划设计、采集加工、开发应用、协调保障设置政府统计部门的内部机国统计体制同题构,并将其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分开,形成“小机关、大调查机构、多中心”的格局。“小机关”是指行政机关要小,其职能是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统计工作进行管理,主要是进行统计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信息的对外发布以及统计执法和后勤保障工作。“大调查机构”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机构要庞大,其职能主要是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的采集调查;“多中心”是指在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的内部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

第三,健全基层统计网络,保证“源头”统计质量是做好全社会统计工作的基础。 
  应建立健全各类基层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形成完整的统计网络,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四,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民间统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为日益社会化,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化,必然要求统计组织类型多元化,统计体制改革也必然要向建立“社会化大统计体系”方向发展。民间统计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而产生,其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的必要而又有益的补充,是社会经济统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存在和加快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形式也更加多样化,政府综合统计很难全面满足社会各阶层对微观信息的多样化的需求。而大力发展民间统计,由民间统计来更多地承担微观信息的调查和咨询服务职能,不但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而且可使政府综合统计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统计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方面,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 
  第五,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和民间统计要实现合理分工,建立起四位一体、共同发展的“全社会大统计体系”。 
  在集中管理前提下的“分散型统计”是我国统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决定了必须正确划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和民间统计四者之间的统计范围、职能和权限,实现四者之间的合理分工。合理分工的先决条件是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搞好统一规划,要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原则规范四者之间的关系,分清哪些应该由政府综合统计负责,哪些应该由部门统计负责,哪些应该由企业统计负责,哪些应该由民间统计负责,并要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 
  第六、消除统计调查各自为政、多头对下、主观随意的行为,依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调查是政府统计的最基本职能,政府部门在行使统计调查职能时,必然要涉及到被调查者的权益。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开展统计调查时是严格依法进行,一般来讲有法定填报义务的调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据,通常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据,并且将统计调查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经济国家的统计调查一般都分为强制性统计调查与自愿性的统计调查,强制性统计调查填报的对象一般是企业,调查的内容是经济类,要求被调查者必须要填报的,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自愿性调查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调查内容是社会类,被调查者可以填报也可以拒绝填报。 
  第七,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维护被调查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要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立法。全国性的重大普查项目经全国人大批准立法;地方普查项目由地方人大批准设立地方法规;国家范围内开展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家院批准以法规形式发布;地方经常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地方政府批准发布。二要政府统计调查实施基层“一套表”。按照国外的通常做法,应当将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纳入工业、服务业调查表中,以减少统计部门自身多头向企业布置报表问题。三要实行国家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分开。在国家统计调查表中不允许加载地方所需统计指标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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